事件舆评 | “无薪试岗”暴露用工乱象,保障劳动报酬需社会各方共同发力
近日,多名劳动者遭遇“无薪试岗”的事件引发热议,相关话题登上热搜。据工人日报报道,招聘时,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,临近试岗结束,再以“经验不足”“人岗不匹配”等理由辞退劳动者,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。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、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,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,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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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情趋势
根据博约新媒体大数据舆情监测中心数据,2025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共监测到相关信息11843条,全网互动声量764.02万,覆盖客户端、视频、微博等多个平台。
· 舆情走势分析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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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舆情走势图可知,“无薪试岗”事件传播渠道涵盖客户端、微博、微信等多平台,传播速度为2960.75条/天。8月25日00:00-21:00,传播量整体较低,午间出现小高峰后回落;25日12:00左右,因事件引发关注,传播量骤升至573的峰值,反映出此时话题集中爆发。后续8月26—28日,传播量呈波动状态,有多次起伏,说明事件持续引发讨论,但热度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,不过仍保持一定传播声量,体现出公众对劳动者权益受侵害问题的持续关注,以及对规范企业用工、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诉求,也凸显该事件在舆论场中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和影响力。
· 信息来源分析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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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信息分布情况看,监测时间段内,监测到总信息11843条,客户端是主要传播平台,共4493条(占比37.94%),其次是视频3584条(占比30.26%)、微博2444条(占比20.64%)、微信508条(占比4.29%)、互动论坛399条(占比3.37%)、网站377条(占比3.18%)、数字报38条(占比0.32%)。
· 关键热词 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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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云图显示,本次舆情事件“试岗”“企业”“劳动者”“试岗”“维权”“劳动合同”等关键词受到了广泛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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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论观点
网民观点
1、舆论普遍表示愤慨,认为企业设置“无薪试岗”并拒绝支付工资是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
@打倒资本主义及其走狗:这类骗术存在于各大招聘网站,专门坑初入社会的年轻人。
@咩咩晕倒:这到底谁发明的?试岗期到了公司会随便找个理由把你打发了说你不合适,纯纯的浪费时间还白嫖劳动力,真是打工人的时间不值钱呗。
@77deu:我去劳动部门投诉,被告知需要提供公司盖章的工作证明,我连劳动合同都没签,怎么拿证明?
2、部分网民强调劳动者维权困难,投诉、劳动仲裁等维权途径障碍重重
@simon9431:《劳动合同法》明明白白写着用工就得付报酬,这些企业敢公然违法,就是赌劳动者维权难、耗不起。
@白熊不白白不白:现在维权流程太繁琐了,投诉要反复跑部门、填表格,仲裁还要等好几个月,普通打工人哪有这么多时间耗着,最后大多只能放弃。
@财兔子熊:就算赢了,拿到的钱可能还不够弥补开销,太不划算。
3、舆论呼吁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介入,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,提高企业违法成本
@厚恩投资张延昆: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用工行为,简化小额劳动纠纷处理流程,将频繁违规企业列入劳动失信名单。
@翔娃的围脖:希望各部门能联合起来,形成监管合力,别让这成为没人管的行业潜规则!
@大爷不是吓大的:该加大惩处力度,不仅要罚款,还要公开曝光,让它们彻底失去公信力!
媒体观点
1、极目新闻:岂能以“试”之名让人白干
劳动不是施舍,报酬不是恩赐。当企业将“无薪试岗”美化为“互相了解”,将掠夺包装成“选择”,我们必须戳破这层虚伪的面纱:这不是什么“用工创新”,而是明目张胆的侵权;不是什么“双向选择”,而是单方面的掠夺。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,让违规者付出代价,才能让每一份劳动都得到应有的尊重。
2、劳动午报:莫让“无薪试岗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
根治“无薪试岗”,需要多方共同努力。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,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,对频繁采用“无薪试岗”手段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,发挥有效的震慑作用。有关部门应向企业发出合规用工的提示,明确指出“无薪试岗”违法,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。同时,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,将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,让其在市场竞争中付出应有的代价。此外,还应探索降低维权成本、缩短维权周期的有效途径。有关部门应建立快速仲裁机制,简化维权流程,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的维权服务。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,在面对“无薪试岗”时,要坚决说“不”。如果选择接受试岗,也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,以便事后依法维权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3、中国青年网:劳动者遭遇“无薪试岗”,无良企业休想跳出法网
一方面,部分地方公益性托管服务场所数量不足,家长们较难在住所附近找到公立托管服务场所。另一方面,私立托育服务机构,价格普遍偏高许多家长陷入“两难”。作为公共资源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,就成了一些家长,“不得不”的无奈选择。可如果只是把监护责任轻盈地“甩给”工作人员,把图书馆当成了“免费托儿所”,那就影响公共利益了。但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,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孩子拒之门外,图书馆可结合家长假期带娃难的现实需求,整合馆内闲置,或利用率不高的空间,推出假期儿童读书区域。放娃不仅是家庭的“私事”,更是全社会的共同“考题”。
4、新京报:“无薪试岗”,眼里还有劳动法吗?
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支付劳动报酬。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而且,法律中不存在所谓的“试岗期”概念,企业自行设定的所谓无薪“试岗期”并不合法。在实际操作中,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,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,企业必须依法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。若企业以“试岗”为由拒付报酬,或者要求签订无薪“试岗期协议”,这些做法均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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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情总结
现实中“无薪试岗”现象屡禁不止,根源在于企业的利益驱使和劳动者维权困境。一方面,企业精准拿捏了求职者求职心切、害怕错失机会的心理,利用“无薪试岗”免费获取劳动力,完成短期工作任务,将劳动者的付出视为无本之利。另一方面,劳动者在遭遇“无薪试岗”侵权后,面临重重维权阻碍。由于试岗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,缺乏考勤记录、工牌等劳动关系证明,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机构难以认定劳动关系,漫长的维权周期和较高的维权成本,让许多劳动者望而却步,无奈选择妥协,这也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,使得“无薪试岗”逐渐演变成某些行业的“潜规则”。
要彻底斩断“无薪试岗”这只黑手,需多管齐下、综合施策。劳动监察部门应从被动接诉转变为主动监管,针对餐饮、电商、设计等“无薪试岗”高发行业,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;优化维权服务,开通举报绿色通道,简化劳动者维权流程,降低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;探索建立企业用工备案制度,要求企业提前备案试岗、试用期用工情况,从源头加强对用工关键环节的监管。同时,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,对于故意设置“无薪试岗”、恶意辞退劳动者且拒付报酬的企业,不能仅停留在警告、调解层面,而应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惩处,并将多次违法、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“劳动用工失信黑名单”,限制其招聘、融资、参与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,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,形成有力震慑。
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。求职时,若遇到企业提出“无薪试岗”要求,应坚决予以拒绝,明确知晓“试岗有报酬、签约是保障”是自身的合法权益;入职前,务必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详细明确工作内容、薪酬标准、试用期限等关键条款;在工作过程中,要注重留存考勤记录、工作成果、与企业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各类证据,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,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,坚决不向违法行为低头。
“无薪试岗”问题的解决,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切身利益,更关乎整个劳动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。只有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,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,才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,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,营造公平、和谐、法治的劳动用工环境。